頭家貸
對象:剛設立的公司行號或營業額較低之中小企業或未申請營業登記、公司負責人、小商店業主、攤販老闆、且年滿20歲具中華民國國籍之負責人,臨時有資金不足皆可辦理。
條件:需為年滿20歲之負責人或自營商.公司、企業社、商行、店家、攤販…等,均可申請。使用發票、核定課稅或未申請營業登記均可貸。
額度:最高200萬,額度依銀行審核行號營運及負責人信用狀況而定。
年限:最長7年。
附件:(1)負責人身份證影本
(2)營利事業登記證影本(未申請營利登記證者,不需檢附)
(3)個人甲乙存摺近六個月影本
(4)保證人資料影本。
相關事項:公司、行號負責人不可有重大信用卡及票信不良紀錄。
備註:•聯徵中心強制停卡結清 ( 解除 ) 紀錄滿半年者,可協助辦理
•有逾催呆帳紀錄,但已清償或保證債務已清償者,可協助辦理
•配偶信用不良可協助辦理